與龍縯互控敗訴 徐懷鈺判賠200萬

中時電子報作者: 馮郁容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2年5月23日 上午5:30

中國時報【馮郁容╱台北報導】

徐懷鈺與前經紀公司龍縯國際影視公司兩年前鬧合約糾紛,龍縯指她違約,她卻稱是受老闆吳祖望性騷擾才解約。高院昨認定吳祖望發的簡訊不構成性騷擾,徐因違約,判她賠200萬元違約金。

99年1月間,徐懷鈺和龍縯影視簽下5年經紀約,並到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,卻在3月下旬後與龍縯持續失聯,被提出1300萬元的求償訴訟,還被要求登報道歉。徐則反控老闆吳祖望假藉工作名義,帶她到處應酬喝酒,喝得酩酊大醉,還在3個月內密集發上百封簡訊性騷擾她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徐懷鈺片面失聯、不依約參與通告,依約賠償違約金200萬元;至於徐指控吳部分,法院認為徐當時已32歲,如自身不願飲酒或有所節制,怎會喝到酩酊大醉。至於吳所發簡訊,未達騷擾程度,所以維持一審判決,雙方皆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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