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公頃大峽谷被監院盯上 宜縣:年內填平

更新日期:2011/04/12 08:55

早年盜濫採砂石造成「大峽谷」坑洞,深達數十公尺,宜蘭縣目前還有15處、約12公頃尚未回填,不僅破壞地貌,更影響公共安全,監察院主動列管,要求加速改善。宜蘭縣政府決定,今年內回填完畢,所需的20萬立方米土石,將取用公共工程的廢棄土方。(黃麗鳳報導)

 

類似的大峽谷,全國各地原本有728處,宜蘭縣15處,大多分佈在三星與員山地區。

 

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長陳文昌表示,民國95年經濟部公佈回填計畫後,各縣市大都回填完畢,不過宜蘭縣境的15處、約12公頃土地,卻因多數是私有地,卡在地主的配合度,始終原封不動,宜蘭縣因此被監察院列管調查。

 

為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,宜蘭縣創各縣市之先,將與地主訂定行政契約,以公辦(公共造產)方式取用公共工程的剩餘土石方進行回填。

 

宜蘭縣政府表示,將向工程單位徵收每立方米土方50元處理費與行政費,不僅解決公共工程廢棄土方何處去與大峽谷回填問題,縣庫也有進帳,回填後土地價值恢復,地主和政府互蒙其利。

 

宜蘭縣強調,如果地主不配合簽約,將依法要求地主回填或代執行,不過地主必須負擔回填的所有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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