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分析-中科三期案 環署難辭怠職之責

更新日期:2010/08/07 03:23 張國仁

工商時報【張國仁】

 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,科管局在竹南基地應做好水質監測卻未做好,環保署對科管局開罰有理。這件爭訟的判決結果顯示,根據環評法的授權,環保署有權對科管局所提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等進行審查,若科管局未依審查結論切實執行,也有權加以罰鍰等處分。

 

但是環保署的這項監督權,在碰到中科三期開發案時,卻出現了大轉彎,不僅在事前怠忽行使監督權利、事後還公開嗆法院。環保署的兩套標準,自失環保署立場,實在是一種脫序作為。

 

環保署長沈世宏到昨天還繼續發言表示「興建中的廠商不停工,於法有據」,並引用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來支持自己的辯解。

 

奇怪的是,從事件發生迄今一周有餘,沒有看到沈署長為「國民生命與健康,及自然環境的保護」把關說句公道話;忝為馬英九執政團隊的一員,沈世宏如此為招商與經濟發展賣力,應該已經展現他有負擔經濟部長工作的能力,可以被考慮換個機關擔任首長。

 

不過就中科三期這件事來說,也要提醒對「法律」很熟稔的沈署長,相關的法律也有「抗告不停止執行」、「撤銷判決的執行,關係機關應即為實現判決內容的必要處置」等規定。

 

除非,在沈署長心中,存有民間有一種說法,那就是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」這種想法。否則,沈署長當不致於把時間花在用「行政權抗拒司法權」,這種不具法治思想的作法,或者按照民間的說法,「政府帶頭違法」這種法治倒退走的作法。果真如此,企業與人民夫復何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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