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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警察搶老闆娘 判還兩千萬

更新日期:2011/04/27 03:12 陳界良/台中報導

中國時報【陳界良/台中報導】

 

女子晏禎、吳淑華因知道酒店林姓老闆娘常經手大筆現金進出,民國九十八年三月間竟夥同男友高浚森等多名男子,假冒警察在路上攔下老闆娘,搶走兩千萬元,台中地院昨判晏女等八人需支付兩千萬元給老闆娘,還加利息。

 

判決指出,晏女與吳女因在林女所經營酒店內任職,並與林女交情深厚,熟知林女會不定期經手大筆現金;九十八年三月間,兩女向晏女的男友高浚森提議,要向老闆娘下手搶錢,兩女顧及與老闆娘有多年交情,還叮嚀下手時不要傷到人。

 

高浚森決定犯案後,夥同林志祥、謝同富、李維昌、趙璿絜、陳晉豪、余明文、羅傑仁、羅傑元、賴雍翔、蔡豐隆與葉長弦等人進行謀劃,並偽造三張假警察證件;經晏女通風報信,三月卅一日開車尾隨老闆娘座車,前往高鐵烏日站,見老闆娘取得兩千萬元並分裝在行李箱、手提包。

 

趙、蔡、葉三嫌共乘一部車在前,賴、羅、余三嫌另乘一輛車在後,行經中彰快速道路與市政路口時,前後夾擊老闆娘的座車,其中三嫌下車假冒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人員,喝令老闆娘與男性友人下車,雙手抱頭半蹲在路邊受檢,隨即將兩千萬元搶走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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